由於幾次討論到提琴的價格, 以及買賣之間可能的糾紛,
我請小朱寫了一點法律上請求權的基礎 (提告的法條依據)
小朱平常和大家嘻嘻哈哈, 可是粗中帶細,
常常自己回到高中時期的教室去練琴
我請教他關於 "完全不知情而且無過失之下" 受騙買到山寨版提琴的法律問題,
隔一天他就寫好, 並且跟我解釋討論
其實另外還有許多可能, 一時之間難以全部討論,
但無論如何要謝謝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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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向乙購買一把小提琴,乙跟甲推銷其中一把小提琴時,
強調該琴為義大利製,故十分昂貴,
甲相信乙的說法加以購買,嗣後甲發現該琴並非義大利製,
甲乙之間的法律關係簡述如下
強調該琴為義大利製,故十分昂貴,
甲相信乙的說法加以購買,嗣後甲發現該琴並非義大利製,
甲乙之間的法律關係簡述如下
會導致88第2項撤銷以後, 還要對乙負賠償責任, 而且會讓354不能主張,
結果就是, 雖然乙要還甲錢, 甲還要付乙因為訂立契約所損失的利益。
抽象輕過失是指一般社會上有經驗之人所應負的注意責任, 例如假設甲是像謝先生一樣的製琴師, 提琴老師應該不算, 因為製琴跟拉琴是不同, 雖然也有提琴老師也暸解提琴的製作, 但是要看是不是符合大眾認為的具有一定經驗之人, 也就是製琴專家, 若只是業餘的話或是出於興趣, 應該不會被認定需要負抽象輕過失的責任, 被認為有抽象輕過失那就放棄主張88第2項就好了。
一. 甲可對乙主張民法92第一項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1. 乙為賣琴之商人,卻以積極的行為,捏造事實,使甲誤以為其向乙購買之的琴為義大利製,進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並依依民法761之規定,完成所有權移轉;乙客觀上有詐欺之行為,主觀上也有詐欺之故意,且乙之詐欺行為與甲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關係,故甲可對乙主張依民法92條第一項撤銷甲乙雙方買賣小提琴之契約,但須注意93條除斥期間之規定,甲應於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二.甲可對乙主張民法88條第2項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
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1. 乙於買賣前告知甲該琴為義大利製,但並未交付義大利製造之琴予甲,應可認為該小提琴並未具有乙擔保之品質,並具有價值之瑕疵,甲可依359之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或是依360之規定不解除契約而請求損害賠償,另外365瑕疵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6個月期間限制之相關規定,因乙故意不告知瑕疵,導致365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之
四.以上3種請求權是處於請求權競合的狀態,甲得向乙主張的各種權利,得競合併存,
甲可考慮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和舉證責任分配的利益,選擇其一主張之 .
個人認為若乙有交付偽造的證書則採用92條第一項撤銷契約,應最具實益,
光舉證責任部分就佔有優勢,
但其缺點為自發現詐欺後一年內就必須行使撤銷權之除斥期間的規定,
比365條規定之時效來的短,為其較不利之處
Ps:
1.若是甲為未成年人或甲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琴並非義大利製,不適用以上探討之法律關係
2.關於184侵權行為法則應該也可適用,但須考慮甲所侵害乙的意思表示自由是否為人格權保護之範圍內,過於繁雜並不加以討論,但就本案例事實來看應採取肯定說
3.舉證責任之分配在學說上有分規範說~反規範說~行為責任說,又以規範說為通說,規範說認為主張權利存在之人,應就權利發生事實與權利消滅及權利排除事實之一般要件欠缺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而主張權利不存在之人,就權利障礙事實.權利消滅事實 權利排除事實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之學說過於繁雜,故不加以討論,實務上大多採用通說
以上為民法的部份,刑法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如下:
一.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339第一項詐欺取財得利罪
1構成要件該當性.:
1-1.客觀構成要件-----乙在客觀上以積極的作為,虛構事實之方式,欺騙甲該琴為義大利製,使甲陷於錯誤而做出處分財產的行為,由於不同國家生產製造的小提琴價格有十分大的及藝術性有十分大的差異,乙交付予甲該琴的價值與契約約定應交付之義大利製琴有一定價值差距,因而造成甲實際財產上的損害,且乙施行詐術之行為,與甲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之間具備因果關係,且具客觀可歸責性.
1-2.主觀構成要件--------乙為賣琴之商人,對於貨品之出產地應該十分了解,且基於買賣的誠實信用關係也應據實告知,乙虛構該琴之製造地之事實,藉此詐騙行為從中賺取不時的價差,應可認其具有刑法13條第一項直接故意,並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故構成要件該當.
2.違法性:乙無阻卻違法事由
3.罪責:乙具有責任能力並且有故意罪責,乙為此行為時,具備不法意識又欠缺減免罪責事由
小結: 乙成立刑法339第1項詐欺取財得利罪
Ps:此為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 留言者: King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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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19 17:22:56
- 留言者: wxes93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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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19 20:28:42
我的第一把小提琴
比1/2大比3/4小耶=="'
老師知道哪裡會製作這種琴ㄇ==a
- 留言者: King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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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0 01:00:20
也要有證據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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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0 04:32:20
鑑定內容就大不相同
通常法國的鑑定書的效力是十年
無論如何 即使在台灣的琴行 也很清楚
只是 我就目睹台灣琴行的不實銷售手法
但為了不讓對這琴行有信心的朋友傷心
也就把話吞回去
台灣騙的真的很多
中國也是
一個朋友是科技界的頭頭
有一次就說 你們華人就最會騙
噯 這是教育問題
更是政府經濟奇蹟的產物
沒有穩固的文化做基礎
經濟奇蹟也就是帶來許多令人不齒的事物
今年五月跑了一圈
感受很深
雖然說 騙子到處都有 甚至 為錢不擇手段的也比比皆是
但教踏實地的人 真少
當我說一場音樂會可以有淨利 十多萬時
對台灣人真沒吸引力
噯 台灣人怎麼這麼有錢阿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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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0 05:55:27
假如一個德國人到意大利學製琴
當他還是學徒的時候
作的琴當然是以師父的名義(義大利琴)賣出
可是當他哪一天學成歸國的時候
用同樣的材料同樣的技術作琴
所以琴聲仍然是意大利琴的聲音
可是他是德國人在德國作的琴
假設這個德國人並不想要要騙人
那這樣算德國琴還是義大利琴呢??
又或者一個義大利的"窮困"製琴師
"不得已"用了大陸便宜木料做了一把琴
這樣算是義大利琴還是大陸琴呢??
在這樣模糊不清的狀況下
遇到有心要騙的商人(或提琴老師)
(有時候音樂老師比琴商更惡劣!)
就.........................
只能選琴的時候多注意了= =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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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0 15:32:47
不代表跟了一個義大利的
一個法國的
一個德國的製琴師
就代表學到精華了
很多東西是學不到的 要日積月磊的經驗 還有其他的因素
這讓我想到一位台灣籍的做琴的說
模子都是歐洲的 怎麼可能不好
我可以很肯定的說 就是不好
還有就是 頂尖的德國琴 在歐洲賣的價格也是很貴
以大提來說 要三四萬歐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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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0 15:35:38
我們看簽名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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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1 03:28:27
鷸蚌相爭
漁翁得利
哈哈哈
- 留言者: 小波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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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1 17:20:14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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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1 20:34:48
只是針對題目中容易發生的問題
提出討論~~~
嘿嘿~~~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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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2 03:09:50
官方公開的是具永久的法律效用
知名的琴、弓鑑定師
就是那幾位
最有公信力的是老板娘他們家的
其實老師也在意簽名的啦
要不也不會一直支持謝先生
拉琴開心比較重要啦
只要是用心做出來的琴總會是各具特色的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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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2 10:56:45
不過我有suzuki的~~~哈哈
- 留言者: yduj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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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2 22:59:57
供需供需~
消費者做好功課,知道琴的價位如何,可以自己選擇買不買
大家立場不同...
商人可以是老師,老師也可以是商人
不過教學跟生意,兩件事混在一起"訓練"學生
就很說不過去
我想問說...雙方交易達成
是否也可說達成另一種協議
是要說被欺瞞、還是有意...這又是自由心證了吧...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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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3 02:36:51
雖然都不是台灣製的........
明年我應該就會有一把台灣製的琴了喔~~~現在正在生產中~~~^^嘿嘿
會發出聲音的.......
= =該不會下堂課
老師就叫我用橡皮筋之類的東西........
還有...我現在才看到..........
人家沒有很看重身材啦~~~~>,<抗議抗議!!!!
- 留言者: yduj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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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4 23:25:47
本人較為俗辣...不敢講這麼白...
不愧是住在巷子內的...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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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5 03:18:00
或許是喜獲名琴
樂於分享
由於新弓的很美妙
現在回想上課時
老師沒有鼓勵換
反而要求一些精細的技巧
事實上
如果工具不到位 努力十分 也遠遠不及 在好工具上花一分的努力
- 留言者: yduj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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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5 23:58:35
我是想暗示性表達想法
我不知道你的回應很剛好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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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7-26 23:08:47
反對極端 非得要用極端 也會有極端的效果
每個人都有個人的偏好
- 留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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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8-08 16:22:25
甚至 想說的是 要有心去製琴
否則拿哪裡的模具 都是 沒用
管你是哪裡 作的
如果師傅沒用心
哪裡的都一樣
文化不同
在這裡鑽牛角的少
但台灣容易鑽牛角
這裡是很在意 家庭背景 文化程度
但如果一個人 有心
那家庭背景 文化程度 就 不是重點了
所以說 文化不同
看聖經就知道 家庭背景很重要
但 如果有 心 那 就 又 都不重要了
Casal 的 話 我們可以用千萬種方式來 解釋
但 我覺得 把他說的 硬給掛上 來說 服伺音樂
通常 老師會 因材施教
我個人認為 如果 用 這樣 一個 對某個個體 所做的評論 來 引申 教導小朋友
也會造成 牛角現象
因為 如果 一個學生 就 不是 那麼自動自發
這樣的評論 有時 是 反效果
畢竟 這是 大師班 不是 愛樂者班
愛樂者班 當然 是 以 愛樂 為主
所以 學習的目的也不同
各級學院的音樂班 是 加強 音樂教育
雖說 這裡 有 許多令人詬病的 地方
但 總是 有 他存在的 意義
如果 老師們 每個都很有錢 家裡 都家財萬貫
那 老師們 就 會 大程度 少看錢
不過 在台灣 電視 一打開
無論 社論 或是 甚麼樣 的 節目
很難逃脫 這 社會大環境
我覺得 老師 您 的 方式 有 極端的 傾向
因為 這 不善良
如果 台灣人 有 不愛錢的 環境
如果 社會上有多於 三分之一不看重金錢 那老師說的 會比較有意義
如果 大部分的人 都 還沒有 到可以 舒適生活的程度
這樣的批評很苛刻
- 留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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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8-08 17:01:22
那 批評 是 苛刻的
一個餓的孩子 沒爹沒娘的
拿了水果店裡的 一個蘋果吃了
結果 被毒打了 一頓
這是 錯誤的
錯不在 孩子
錯在 打人的人
改變 台灣人
用愛 會比較有用吧
和愛錢的人成為朋友 他們 也會 看到 不同的方式
如果只是 極端反對 那 他們 也就 連看的機會都沒有了
因為 他們 會極端拒絕
還有 我那科技業的朋友 指桑罵槐
他其實說我騙他
但 總的 說 他在中國拜訪聽看聽的經驗 來 指責我
無論如何 他的 中國經驗 也是 他朋友轉述的
(這也是 一位 十分樸實的人 非常好的人)
我是用我被罵的 方式 來 分享
即使在歐洲 每個不同背景的國家人民 都很有意識
過了一條街 談話的內容 語言邏輯 就會 有 很大的出入
(所以 不是每個人 都會 願意 敞開心懷的聊)
在這裡又回到 原來的地方
Casal 如果想鼓勵一位愛樂者
那 他的 方式 或許 又會不同
歐洲的音樂家的起源 過去 是由 教堂、王室貴族的聘請 來 支持發展
說實話 這些所謂的 王室貴族 也沒 比 一般人 真的 高貴到哪裡
這也就是說 音樂家 總是 要 折衷面對世俗 來攢生活
只有在音樂裡
(表達相信我說的 他們 很多時候 俗的 你沒法想像
像 大屁股生小孩好 等等 在 某些 社會階層 還是 存在的)
還有
我從沒批評 過 謝先生的作品
我想 我也不會在未來做批評
老闆娘他們 有 鑑定的方式
他們 不會為了 多賺 一點 來 作 市場宣傳
而他們 的 名聲 也是 間接因此而受到肯定
樹敵 對 謝先生沒好處
如果 您真的 想 幫 他忙
關於 奇美
如果 專業音樂家可以受益
那 作為中間者 的 你我 為 好的 音樂家折腰
那有何不可
- 留言者: 忠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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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8-08 17:41:31
台灣目前學習音樂的大環境(觀念)並不如歐美
部份歸國學人亦大聲疾呼音改
但是現階段若廢除音樂班
恐造成台灣音樂教育發展的斷層與落後
台灣的考試教育本來就有許多怪現象
但只要等到台大(醫學系)不在前頭志願
甚或全面申請入學而沒有走後門...等怪現象
那麼到時音樂班不廢也自廢了
教育 音教 風氣..... 真讓人頭痛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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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8-08 20:08:18
音樂專業者 是 以 娛人 為目的
一個不以音樂為謀生工具
另一個 只有 音樂可以用來平衡支出
如果 每個人 在 學習 一開始 就 自視甚高 都 有 遙遠的目標
這樣 學習起來 很痛苦的
愛樂不一定要專業
專業也不一定就愛樂
當老闆娘把名琴分享時
她就說
很多音樂家並不一定那麼愛他的琴
但他們互相承受著
把所有的事物 理想化 造成的 是 其他 專業音樂人的大環境的不易
如果 真的 愛樂
多致力於如何創造 比昨天更好的環境 會比較有意義
專業音樂人 需要 愛樂者的支持和肯定
台灣 中國 的 音樂家 即使 在音樂性上 不如 歐俄音樂家
但 如果 一昧用 歐俄的評定標準 來 批評 而非鼓勵
那 台灣 中國 音樂家 要如何走自己的路
反正 怎麼努力 也不會 有 歐俄的音樂性
因為成長生活環境的不同
對事物的看法喜好也會有差異 音樂表達自然就會不同
沒有所謂好不好 但個人喜好感受不同
這裡說的 不是 歧視 而是 要 因時因地因人而異
如果 要 一昧的比較 要不 就是 自卑 要不就是 自傲
台灣 中國 音樂家 可以 用自我的方式來表達
更不需 尋求 他國的肯定
因為在出發點上 就不同了
反正 如果 人家不願意 他就可以找出 千百萬種理由
如果 上帝幫忙
即使在不易的環境也會終究有成果
上帝看得是甚麼
是 心
要有 謙遜的心
我說過了
這可以說上三天三夜
我不憤世忌俗
不過 會說 雙面話
說雙面話 因為 認知道 台灣大環境的不易
而 更認知道 批評
無形的造成 專業大環境的不易 並且不自知
少看自己一些 多看別人一點 那 世界就改變了
人是不完美的 只要盡力就是美好的
其他人的看法 其實也不是太重要
- 留言者: 柏魚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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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 日期: 2009-08-09 23:15:56
可是, 音樂不是為了完美, 人生也不是,
因為有不完美而有美
歐吉桑,這句話給你加5分,拍拍手.
- 留言者: 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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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08-12 00:08:33
不管是愛樂者或是大家眼中的專業人
目標其實大致都一樣,
人人都是世上的藝術者,都趨向美,心向美.
只是人人境遇不同,感受不同,學習不同,諸多不同...
要想定義專業,恐怕是自我認為...
面對旁人還是真自我,不難自我反省
要分別心,
分高下,分深淺...那正是考試制度,文憑文化的特徵!
只要有學校,有考試,那些是永遠無法避免的...
古今中外,歷史上有許多古人高士都想改革,成就學習伊甸園,
只怕是雞生蛋,蛋生雞...
說自娛娛人是愛樂者,恐怕過度偏激些了,
我見過非常多所謂的自娛娛人士,相當認真的修養學習,
甚至有音樂系教授還苦笑誇讚,比科班還科班...
私下也低調拿了德國演奏碩博士,目前也自修另一個碩士,
也非"只有"音樂可以平衡支出,他還刻意不以音樂斂財呢!!!
既然都是可以選擇的!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愛樂可以不用你所說的專業,
但是心態與行為就是隨意,可以過就好?!
學習總是自己的,
要拿幾個文憑或念什麼學校,對學習本身來說完全不重要
不是科班的就不該把調音弄好?
拉巴哈就自娛就好,有空還可以加入樂團?
在上帝面前,不難謙遜!
那在人群中,是否拔高精神屬靈,而起了分別?
老底嘉教會在神恢復的路上都已經用墮落告知信徒們,
難怪聖經不斷告訴信徒,"神的話要成肉體"
可以說,也都可以做到,但最終有成為人的性情嗎?
上帝不擲骰子,
我們打從心底景仰上帝,
讚嘆美之物,猶如音樂,藝術,物理化學,數學,工藝,人生......
台大醫科,並不是眾多學子心中的no.1
或許只是以前在壓力之餘的口耳娛樂,流傳多.罷了
還是有人會以台大植病系為生命的no.1
也有些人是因為考不上別的,
絕大部分的人是不知道要幹嘛,
也有人一直都在睡覺,還是以兩科高分決定去台大植病系,
教育不是政策就能改善的,
真有心學習時,學習的自由跟純度可以彌補大環境政策虛華...
怪不得別人,要問自己
國中英文老師山東腔連中文都說不好了,
我們就該擺爛不學?
都可以,
有一個從幼稚園就念第一志願到大學的蔡老頭
每次都得意的嗆說"哈,今年的數學基測都不會做"
因為調音,可能用不到=.=
- 留言者: 晏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08-13 07:10:33
- 留言者: 晏
- Email:
- 網址:
- 日期: 2009-08-29 01:05:55
沒有要做TNT
只是想..........放點火
哈哈~
說笑的~
這可能也只有自己感慨罷了
以台灣賣琴的 "文化", 我猜想, 鑑定書恐怕也只能聊備一格
這只要看看愈來愈興盛愈來愈扭曲的 "檢定" 和 "證照" 就知道了
琴很像人, 人的價值本來就無法估算
然而在我們這兒, X中 X大 畢業的標籤老是不能褪色
(剛好又是大考放榜季節, 從學校老師到家長媒體再到補習班相關行業又是一陣風與浪)
生活已經不再是實實在在的生活, 而是看一張紙兩張紙來決定生活
成功與失敗的觀念愈推愈極端愈來愈鑽牛角尖,
好似 "不能眨眼睛" 的比賽, 誰先眨眼睛誰就輸了,
生活本來就要眨眼睛, 可是大家還真不願意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