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8日 星期六

提琴買賣的法律問題


由於幾次討論到提琴的價格, 以及買賣之間可能的糾紛,
我請小朱寫了一點法律上請求權的基礎 (提告的法條依據)
 

小朱平常和大家嘻嘻哈哈, 可是粗中帶細,
常常自己回到高中時期的教室去練琴
我請教他關於 "完全不知情而且無過失之下" 受騙買到山寨版提琴的法律問題,
隔一天他就寫好, 並且跟我解釋討論


其實另外還有許多可能, 一時之間難以全部討論,
但無論如何要謝謝小朱!!


***************************************************


甲欲向乙購買一把小提琴,乙跟甲推銷其中一把小提琴時,
強調該琴為義大利製,故十分昂貴,
甲相信乙的說法加以購買,嗣後甲發現該琴並非義大利製,
甲乙之間的法律關係簡述如下


: 如果有其他事實會發生不同的結論, 像是甲明知或具有過失 (抽象輕過失)
      會導致88第2項撤銷以後, 還要對乙負賠償責任, 而且會讓354不能主張,
      結果就是, 雖然乙要還甲錢, 甲還要付乙因為訂立契約所損失的利益。
抽象輕過失是指一般社會上有經驗之人所應負的注意責任, 例如假設甲是像謝先生一樣的製琴師, 提琴老師應該不算, 因為製琴跟拉琴是不同, 雖然也有提琴老師也暸解提琴的製作, 但是要看是不是符合大眾認為的具有一定經驗之人, 也就是製琴專家, 若只是業餘的話或是出於興趣, 應該不會被認定需要負抽象輕過失的責任, 被認為有抽象輕過失那就放棄主張88第2項就好了。





一.  
 甲可對乙主張民法92第一項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1.      乙為賣琴之商人,卻以積極的行為,捏造事實,使甲誤以為其向乙購買之的琴為義大利製,進而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並依依民法761之規定,完成所有權移轉;乙客觀上有詐欺之行為,主觀上也有詐欺之故意,且乙之詐欺行為與甲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關係,故甲可對乙主張依民法92條第一項撤銷甲乙雙方買賣小提琴之契約,但須注意93條除斥期間之規定,甲應於發現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2.甲乙間之買賣及物權契約經撤銷,契約依民法114條規定視為自始無效,甲移轉金錢與契約具有瑕疵同一性.因此甲對乙可依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返還價金,乙則依179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該小提琴







.甲可對乙主張民法88條第2

{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1.由於小提琴製造國的不同,所產生的藝術感及價值感不同,且就一般社會交易習慣應可視為足以嚴重影響物之使用及價值,故可適用882項關於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而撤銷之,且由於民法91條之規定,其撤銷原因,乙明知或可得而知,甲對乙不須負信賴利益之賠償責任,另外需注意90條之規定,甲須於意思表示後一年內行使之,否則將應除斥期間完成無法撤銷 



2.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經撤銷,債權契約依民法114條規定視為自始無效,但物權行為仍為有效.因此甲對乙應依179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乙受領的價金尚屬存在時,應將原物返還之,若已存入銀行時,則發生動產混合813條規定,應適用816條規定償還其價額,而乙也可依179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該小提琴






.甲可對乙主張民法354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

     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1.      乙於買賣前告知甲該琴為義大利製,但並未交付義大利製造之琴予甲,應可認為該小提琴並未具有乙擔保之品質,並具有價值之瑕疵,甲可依359之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或是依360之規定不解除契約而請求損害賠償,另外365瑕疵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6個月期間限制之相關規定,因乙故意不告知瑕疵,導致365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之




2.      民法258規定解除權之行使應以意思表示為之,甲向乙以意思表示解除買賣契約後,雙方應依259條之規定回復原狀,甲應返還小提琴予乙,乙應返還價金予甲 ; 若負損害賠償責任,則依民法213.214.215之規定,使其回復受到損害前之狀態,若不能回復原狀則應以金錢賠償之 







.
以上3種請求權是處於請求權競合的狀態,甲得向乙主張的各種權利,得競合併存,
     甲可考慮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和舉證責任分配的利益,選擇其一主張之 .
     個人認為若乙有交付偽造的證書則採用92條第一項撤銷契約,應最具實益,
     光舉證責任部分就佔有優勢,
     但其缺點為自發現詐欺後一年內就必須行使撤銷權之除斥期間的規定,
     比365條規定之時效來的短,為其較不利之處







Ps
:

1.
若是甲為未成年人或甲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琴並非義大利製,不適用以上探討之法律關係

2.
關於184侵權行為法則應該也可適用,但須考慮甲所侵害乙的意思表示自由是否為人格權保護之範圍內,過於繁雜並不加以討論,但就本案例事實來看應採取肯定說
 

3.舉證責任之分配在學說上有分規範說~反規範說~行為責任說,又以規範說為通說,規範說認為主張權利存在之人,應就權利發生事實與權利消滅及權利排除事實之一般要件欠缺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而主張權利不存在之人,就權利障礙事實.權利消滅事實 權利排除事實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之學說過於繁雜,故不加以討論,實務上大多採用通說




 以上為民法的部份,刑法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如下:






.
乙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339第一項詐欺取財得利罪


1構成要件該當性.:


1-1.
客觀構成要件-----乙在客觀上以積極的作為,虛構事實之方式,欺騙甲該琴為義大利製,使甲陷於錯誤而做出處分財產的行為,由於不同國家生產製造的小提琴價格有十分大的及藝術性有十分大的差異,乙交付予甲該琴的價值與契約約定應交付之義大利製琴有一定價值差距,因而造成甲實際財產上的損害,且乙施行詐術之行為,與甲陷於錯誤而處分財產之間具備因果關係,且具客觀可歸責性.


1-2.
主觀構成要件--------乙為賣琴之商人,對於貨品之出產地應該十分了解,且基於買賣的誠實信用關係也應據實告知,乙虛構該琴之製造地之事實,藉此詐騙行為從中賺取不時的價差,應可認其具有刑法13條第一項直接故意,並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故構成要件該當.




2
.違法性:乙無阻卻違法事由


3
.罪責:乙具有責任能力並且有故意罪責,乙為此行為時,具備不法意識又欠缺減免罪責事由







小結: 乙成立刑法3391項詐欺取財得利罪






 Ps:此為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 留言者: King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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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19 17:22:56
bean快去檢舉你老闆詐欺吧




  • 留言者: wxes93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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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19 20:28:42
痾...

我的第一把小提琴

比1/2大比3/4小耶=="'

老師知道哪裡會製作這種琴ㄇ==a




  • 留言者: King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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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0 01:00:20
我很少去阿



也要有證據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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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0 04:32:20
在歐美類似的交易一定會邀求鑑定書

鑑定內容就大不相同

通常法國的鑑定書的效力是十年

無論如何 即使在台灣的琴行 也很清楚

只是 我就目睹台灣琴行的不實銷售手法

但為了不讓對這琴行有信心的朋友傷心

也就把話吞回去



台灣騙的真的很多

中國也是

一個朋友是科技界的頭頭

有一次就說 你們華人就最會騙

噯 這是教育問題

更是政府經濟奇蹟的產物

沒有穩固的文化做基礎

經濟奇蹟也就是帶來許多令人不齒的事物



今年五月跑了一圈

感受很深



雖然說 騙子到處都有 甚至 為錢不擇手段的也比比皆是

但教踏實地的人 真少



當我說一場音樂會可以有淨利 十多萬時

對台灣人真沒吸引力



噯 台灣人怎麼這麼有錢阿

  • 哈哈....我常常告訴同學咱們日子過得太好, 幾乎沒有人相信
    這可能也只有自己感慨罷了

    以台灣賣琴的 "文化", 我猜想, 鑑定書恐怕也只能聊備一格
    這只要看看愈來愈興盛愈來愈扭曲的 "檢定" 和 "證照" 就知道了
    琴很像人, 人的價值本來就無法估算
    然而在我們這兒, X中 X大 畢業的標籤老是不能褪色
    (剛好又是大考放榜季節, 從學校老師到家長媒體再到補習班相關行業又是一陣風與浪)
    生活已經不再是實實在在的生活, 而是看一張紙兩張紙來決定生活
    成功與失敗的觀念愈推愈極端愈來愈鑽牛角尖,
    好似 "不能眨眼睛" 的比賽, 誰先眨眼睛誰就輸了,
    生活本來就要眨眼睛, 可是大家還真不願意輸
  • 版主 於 July 21, 2009 01:42 AM 回覆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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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0 05:55:27
說到這個就很頭痛......



假如一個德國人到意大利學製琴

當他還是學徒的時候

作的琴當然是以師父的名義(義大利琴)賣出

可是當他哪一天學成歸國的時候

用同樣的材料同樣的技術作琴

所以琴聲仍然是意大利琴的聲音

可是他是德國人在德國作的琴

假設這個德國人並不想要要騙人

那這樣算德國琴還是義大利琴呢??



又或者一個義大利的"窮困"製琴師

"不得已"用了大陸便宜木料做了一把琴

這樣算是義大利琴還是大陸琴呢??







在這樣模糊不清的狀況下

遇到有心要騙的商人(或提琴老師)

(有時候音樂老師比琴商更惡劣!)

就.........................





只能選琴的時候多注意了= =

  • 法律不能解釋的, 就 "約定俗成" 啦~
    比如說在維也納習琴回國的提琴家, 音樂會裡演奏 "丟丟銅", 算是 "維也納之聲" 嗎?
    文化已經到了廣泛融合的時候, 全球化也是在地化
    提琴的鑑賞標準相當自由心證, 所以提琴買賣不容易以 "詐欺" 起訴
    然而提琴的文化豐富有趣, 選購提琴, 不妨抱著交朋友的心情
    需要先拿出一大筆錢才能結交的朋友, 應該敬而遠之或是咬牙接受呢?

    各人各有盤算各有答案, 不過, 自己做的事, 終究會回到自己身上
  • 版主 於 July 21, 2009 01:57 AM 回覆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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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0 15:32:47
你們所說的學習

不代表跟了一個義大利的

一個法國的

一個德國的製琴師

就代表學到精華了

很多東西是學不到的 要日積月磊的經驗 還有其他的因素

這讓我想到一位台灣籍的做琴的說

模子都是歐洲的 怎麼可能不好

我可以很肯定的說 就是不好



還有就是 頂尖的德國琴 在歐洲賣的價格也是很貴

以大提來說 要三四萬歐

  • 價格真的主要是心理作用
    即使是 Strad, 一開始的價格雖然比較高, 卻不是如現在高不可及
    其實我以為我們應該廢除音樂班, 只留下藝術學院和音樂系
    音樂班一方面淪為音樂罐頭工廠, 一方面成為醞釀階級觀念與不當賺錢的場合
    以台灣很難扭轉的風氣和學習態度, 音樂班就是會培養出 "挾音樂以自重" 的人

    小提琴家 Issac Stern 說, 接觸音樂可貴之處, 在於培養音樂家庭, 而不是培養音樂家
    音樂家可遇不可求, 音樂家庭卻能夠改變生活的態度和內容

    從制度到風氣到價值觀和文化生活方式,
    拉琴, 製琴, 都很難簡單 "移植"
    即使在歐洲, 在世界各地, 製琴工作者仍然是良莠不齊,
    我們不必抱著刻板印象盲目褒貶, 卻必須有所本, 用心來檢驗
    驗證之道, 在於自己, 也是冷暖自知
    我再如何解釋謝氏提琴足以與頂尖的歐洲琴相提並論, 不信者恆不信
    有句話說 Seeing is believing, 其實應該反過來說, Believing is seeing.

    我很希望台灣的製琴工作者獲得在地的人甚至世界各地的肯定,
    可是, 這要拿出作品來,
    沒有作品, 恐怕只能夜郎自大
  • 版主 於 July 21, 2009 02:55 AM 回覆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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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0 15:35:38
你們太看重國籍

我們看簽名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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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1 03:28:27
薑還是老的辣

鷸蚌相爭

漁翁得利

哈哈哈

  • 我在 7樓 回覆的時候甚至想像到兩邊正熱烈討論國籍和簽名,
    我呢偷偷把琴拿到旁邊去拉.....嘿嘿嘿~

    老馬去我們學校拉琴的時候, 差不多就是這樣
    團練完畢, 所有人一擁而上要簽名照相,
    老馬一時之間無暇考慮, 把琴遞給我同學..."麻煩先幫我拿著"
    我同學接過那把 Montagnana 大提琴, 一溜煙拿到後台去拉了起來

    那時我跑出去了, 事後我同學跟我說 "唉呀, 剛剛到處找你, 沒拉到老馬的琴真可惜!"

    的確, 老馬的 Montagnana, 能量豐沛, 如滔天巨浪不斷席捲而來
    那天練習 Shostakovich 第一號大提琴協奏曲, 我整個人被捲走的感覺, 難以忘懷

    話說回來, 那把 Montagnana 大提琴, 價格以百萬美元計,
    誰買得起呢? (老馬當初也是跟會計師費盡心思 "喬" 出一個大約的數字來...)
  • 版主 於 July 21, 2009 11:33 PM 回覆



  • 留言者: 小波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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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1 17:20:14
很精采的討論,獲益良多~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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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1 20:34:48
哈哈哈~~其實我沒有很看重國籍~~

只是針對題目中容易發生的問題

提出討論~~~



嘿嘿~~~

  • 是吼, 我知道你也沒有很看重身材啦....

    嘴巴說不是, 身體卻很誠實~
    下次就用咱們台灣的楓葉牌提琴來拉巴哈.....耶!!!
  • 版主 於 July 21, 2009 11:30 PM 回覆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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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2 03:09:50
法國的鑑定是分很多層級的

官方公開的是具永久的法律效用

知名的琴、弓鑑定師

就是那幾位

最有公信力的是老板娘他們家的



其實老師也在意簽名的啦

要不也不會一直支持謝先生



拉琴開心比較重要啦

只要是用心做出來的琴總會是各具特色的

  • 鑑定是很深的學問,
    在法國, 不同層級分別的依據是什麼呢?
    (對我而言, 拉起來爽就是啦~)

    偷偷告訴你, 謝先生每做好一把提琴, 我都會 "雞蛋裡挑骨頭",
    從高中低音頻率的分布, 到音色反應與表達能力, 四條弦的共振,
    到使用的手感, 甚至漆的質料顏色.....
    除了做工, 實在沒有資格討論, 其他這些我都不斷挑剔
    就是因為謝先生寬容我, 更樂於接受批評, 我當然也不遺餘力支持他
    我並沒有擁有謝氏提琴, "晚霞" 是謝先生慨然相借讓我使用,
    大家要買琴的話, 各有所好, 勉強不來, 我還是會奉勸多看看多比較的啦
  • 版主 於 July 22, 2009 06:36 PM 回覆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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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2 10:56:45
我沒有楓葉牌ㄝ

不過我有suzuki的~~~哈哈




  • 留言者: yduj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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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2 22:59:57
法條澇澇長...

供需供需~

消費者做好功課,知道琴的價位如何,可以自己選擇買不買

大家立場不同...

商人可以是老師,老師也可以是商人

不過教學跟生意,兩件事混在一起"訓練"學生

就很說不過去



我想問說...雙方交易達成

是否也可說達成另一種協議

是要說被欺瞞、還是有意...這又是自由心證了吧...

  • 我認為應該廢除音樂班,
    太多老師賣琴是主要原因之一....師生授受之間, 常常出於強迫
    有協議可言嗎?
    不買老師 "推薦" 的琴, 差不多等於擋老師財路,
    老師上課冷眼相看之外, 有時候還 "有意無意" 弄壞你的琴

    這麼明顯, 甚至公開, 還需要自由心證嗎?
    為什麼一定要買老師推薦的琴?
    如果是初學, 還難以判斷琴, 說是依賴老師的專業, 還算情有可原
    然而拉了十年的琴卻還得服從老師意思買琴的例子比比皆是,
    老師利用權威, 學生但求畢業, 只是沒有掀開來講而已

    教學跟生意倒也沒有相互違背, 這時代什麼事情沒有生意色彩?
    醫生 "懸壺濟世" 也是作生意
    作生意沒有不對, 不是不好,
    教學也沒有比較高級, 比較純潔
    坦誠作生意, 和教學誤人子弟, 孰優孰劣?
    問題其實出於慾望, 以及掩飾慾望的手段
  • 版主 於 July 24, 2009 12:18 AM 回覆



  • 留言者: bean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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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3 02:36:51
其實我已經用suzuki跟社琴上過很多次課了

雖然都不是台灣製的........

明年我應該就會有一把台灣製的琴了喔~~~現在正在生產中~~~^^嘿嘿



會發出聲音的.......

= =該不會下堂課

老師就叫我用橡皮筋之類的東西........





還有...我現在才看到..........

人家沒有很看重身材啦~~~~>,<抗議抗議!!!!

  • Suzuki, 楓葉牌, Strad....都好啦
    衣服浸水都可以舞動如棍棒,
    拉再貴再有名的琴運弓卻沒有法度, 恐怕可以算是拿著琴狐假虎威
    有一次聽演奏會,
    一位小提琴家一曲過後開始介紹他的琴是 Strad 作品當中如何獨特的一把....
    拉琴就先作好拉琴的本分吧, 其他不過是炫耀

    自己做一把琴, 不論做得如何, 都比買來的更有意義
    (你不看重身材? 好吧咱們看看你做的琴身材如何~)
  • 版主 於 July 24, 2009 01:43 AM 回覆



  • 留言者: yduj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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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4 23:25:47
感恩感恩阿~

本人較為俗辣...不敢講這麼白...

不愧是住在巷子內的...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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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5 03:18:00
怎知對方是炫耀

或許是喜獲名琴

樂於分享



由於新弓的很美妙

現在回想上課時

老師沒有鼓勵換

反而要求一些精細的技巧



事實上

如果工具不到位 努力十分 也遠遠不及 在好工具上花一分的努力

  • "名琴" 只是 "名琴", 和演奏關係不大
    請參考 2008.12.12 "鳥之歌"
    Pau Casals 在非演奏的場合裡如何談到他使用的大提琴....

    "我的大提琴, 跟我在一起超過五十年了,
    它是我的良伴, 它發出美妙的聲音, 讓我感到喜悅!"

    Casals 使用的是 Gofriller 大提琴,
    (Anner Bylsma, Pierre Fournier, Janos Starker....也使用 Gofriller 大提琴)
    當然算是 "名琴",
    可是 Casals 並沒有提到琴的 "身世或名氣", 而是很誠懇地感激與琴相處的時光

    我們是如此向別人介紹我們的好朋友嗎?
    "這是XX望族裡成就斐然的新一代, 傳承XX望族的傳統, 他是我的朋友..."

    喜獲名琴, 當然是好事, 可是喜獲名琴之後呢?
    急著向大家介紹? 還是虛心跟琴相處, learn and play together to serve music...
    我沒有交代清楚, 導致 Christine 有所不知, 不好意思,
    那位小提琴家節目單裡都已經介紹了他的琴是 Strad 的某一把作品了,
    演奏的時候有必要再講一次嗎?
    講了之後, 演奏和琴就 "相得益彰" 了嗎?

    不論琴或是弓, 從有形的 "工具" 到契合的 "良伴",
    再到天人琴弓渾然一體, 只有音樂沒有形體之分, 是一輩子的修養
    (請參考 2008.01.11 "斷劍")
    新弓節省許多精神和時間, 可喜可賀
    與新弓相處之後, 不妨也再試試舊弓, 這時是否更能善用舊弓呢?

    許多同學常提到 "拉過好琴, 很難再回去拉比較不好的琴"
    琴無好壞, 琴只是反映出使用的人
    琴弓固然有其能力, 音樂卻跟有形的能力關係不大 :)
  • 版主 於 July 26, 2009 02:51 AM 回覆



  • 留言者: yduj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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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5 23:58:35
不是...

我是想暗示性表達想法

我不知道你的回應很剛好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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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7-26 23:08:47
文化不同 如要追根究底 三天三夜也說不完

反對極端 非得要用極端 也會有極端的效果



每個人都有個人的偏好

  • 我無法反對任何人 "介紹自己的名琴",
    人之常情, 不用憤世嫉俗
    我舉 Casals 為例, 正是說明人各有偏好
    Casals 很極端嗎?

    當我們拿法國提琴的標準來批評台灣或大陸提琴,
    會不會也是太 "極端"?
    是不是其實也應該以 "文化不同" 將就過去就算了?

    只是引以為借鏡罷了
    那麼多人來上課, 說是喜歡拉琴,
    卻仍舊拉琴而不調音不練習運弓, 咱們也是微笑以對,
    這是音樂的好處, 花開各有不同
    Good Day~
  • 版主 於 July 28, 2009 12:44 AM 回覆



  • 留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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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08 16:22:25
我沒有拿法國的提琴標準來批評台灣或大陸琴

甚至 想說的是 要有心去製琴

否則拿哪裡的模具 都是 沒用

管你是哪裡 作的

如果師傅沒用心

哪裡的都一樣



文化不同

在這裡鑽牛角的少

但台灣容易鑽牛角



這裡是很在意 家庭背景 文化程度

但如果一個人 有心

那家庭背景 文化程度 就 不是重點了

所以說 文化不同

看聖經就知道 家庭背景很重要

但 如果有 心 那 就 又 都不重要了



Casal 的 話 我們可以用千萬種方式來 解釋

但 我覺得 把他說的 硬給掛上 來說 服伺音樂



通常 老師會 因材施教

我個人認為 如果 用 這樣 一個 對某個個體 所做的評論 來 引申 教導小朋友

也會造成 牛角現象

因為 如果 一個學生 就 不是 那麼自動自發

這樣的評論 有時 是 反效果

畢竟 這是 大師班 不是 愛樂者班



愛樂者班 當然 是 以 愛樂 為主

所以 學習的目的也不同



各級學院的音樂班 是 加強 音樂教育

雖說 這裡 有 許多令人詬病的 地方

但 總是 有 他存在的 意義

如果 老師們 每個都很有錢 家裡 都家財萬貫

那 老師們 就 會 大程度 少看錢

不過 在台灣 電視 一打開

無論 社論 或是 甚麼樣 的 節目

很難逃脫 這 社會大環境



我覺得 老師 您 的 方式 有 極端的 傾向

因為 這 不善良

如果 台灣人 有 不愛錢的 環境

如果 社會上有多於 三分之一不看重金錢 那老師說的 會比較有意義

如果 大部分的人 都 還沒有 到可以 舒適生活的程度

這樣的批評很苛刻

  • 哈.....我看到 "大師班" 和 "愛樂者班", 忍不住大笑~

    跟許多地方相比, 台灣的環境, 實在算是富裕了
    大家想賺錢, 也沒有不對,
    我說過啊....坦然從商, 坦然賺錢, 天經地義, 有什麼不好呢?
    一般而言, 提琴老師的物質生活不好嗎?
    反而是不少學琴的人, 家裡常常想盡辦法繳學費買琴
    如果老師 "因材施教", 為何要以欺騙或是壓迫的手段對待可能付不起學費買不起琴的人呢?
    我當然要對這類的老師不善良! 否則又要如何善良以對學琴的人呢?

    如果不是真的有心拉琴, 也沒關係!
    拉琴並不是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事
    唉呀我都不知道 "勸退" 了多少人不必硬要拉琴
    有心的人當然很少, 用心的討論也很難得
    我並沒有想要 "擴大影響層面" 去改變台灣的風氣, 這勉強不來
    我只能就所見所聞引以為借鏡和討論而已
    Casals 選擇他的行為和方式, 也基於他的觀念, 恐怕還談不上想要影響別人
    否則, 他再如何強烈反對美國承認 Franco 政府, 難道美國和 Franco 就會改變嗎?
    他再如何強調調音, 大家真的就細心調音嗎?

    這裡是不是 "愛樂者班" 或是 "大師班", 我不知道
    我只是就拉琴的現象來討論, 沒有預設對象
    To serve the music 是說演奏時謙卑的態度,
    在這時候, 演奏的形式和提琴作品等等外在的成就都是多餘, 或也可說是虛榮和炫耀
    然而, 虛榮和炫耀當然是人之常情, 如果想炫耀, 不妨就大方炫耀~

    如果我批評的同時, 也收很貴的學費, 也拿很高的仲介費賣琴,
    我的批評當然就是很苛刻而且不近人情
    我無法要求別人為了我的話改變, 我只能以別人的現象為借鏡
    如果 Christine 是說我對自己太苛刻......哈哈還好啦, 多謝關心與指教!
  • 版主 於 August 12, 2009 05:27 AM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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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08 17:01:22
如果一個人 沒有意識到他不完美的地方

那 批評 是 苛刻的

一個餓的孩子 沒爹沒娘的

拿了水果店裡的 一個蘋果吃了

結果 被毒打了 一頓

這是 錯誤的

錯不在 孩子

錯在 打人的人



改變 台灣人

用愛 會比較有用吧

和愛錢的人成為朋友 他們 也會 看到 不同的方式

如果只是 極端反對 那 他們 也就 連看的機會都沒有了

因為 他們 會極端拒絕



還有 我那科技業的朋友 指桑罵槐

他其實說我騙他

但 總的 說 他在中國拜訪聽看聽的經驗 來 指責我

無論如何 他的 中國經驗 也是 他朋友轉述的

(這也是 一位 十分樸實的人 非常好的人)

我是用我被罵的 方式 來 分享



即使在歐洲 每個不同背景的國家人民 都很有意識

過了一條街 談話的內容 語言邏輯 就會 有 很大的出入

(所以 不是每個人 都會 願意 敞開心懷的聊)



在這裡又回到 原來的地方

Casal 如果想鼓勵一位愛樂者

那 他的 方式 或許 又會不同



歐洲的音樂家的起源 過去 是由 教堂、王室貴族的聘請 來 支持發展

說實話 這些所謂的 王室貴族 也沒 比 一般人 真的 高貴到哪裡

這也就是說 音樂家 總是 要 折衷面對世俗 來攢生活



只有在音樂裡



(表達相信我說的 他們 很多時候 俗的 你沒法想像

像 大屁股生小孩好 等等 在 某些 社會階層 還是 存在的)



還有

我從沒批評 過 謝先生的作品

我想 我也不會在未來做批評



老闆娘他們 有 鑑定的方式

他們 不會為了 多賺 一點 來 作 市場宣傳

而他們 的 名聲 也是 間接因此而受到肯定

樹敵 對 謝先生沒好處

如果 您真的 想 幫 他忙



關於 奇美

如果 專業音樂家可以受益

那 作為中間者 的 你我 為 好的 音樂家折腰

那有何不可

  • 當然, 你為了音樂家而努力的精神和行動, 我很佩服!!
    你說我不 "俗" 嗎? 前幾天還有同學希望我別太強調八卦哩, 哈哈~
    我們不過就是實在地過日子, 我並不認識 "很有錢的人", 我只是拉琴討論琴和音樂
    我不想做超過本份的事 (當然, 我的本分到哪裡, 恐怕還不是我自己能夠界定),
    和同學上課, 我們會試著討論很多層面, 盡量避免只以我的方式來規定大家拉琴
    正因為不完美, 所以會說出偏頗的話,
    可是, 音樂不是為了完美, 人生也不是,
    因為有不完美而有美

    如果有其他台灣製琴老師的優秀作品, 當然也要大肆宣揚
    我們對事不對人, 我面對謝先生評論他的作品, 是基於彼此信賴,
    不是求好心切

    求好心切, 似乎也不過是欲望
  • 版主 於 August 12, 2009 05:30 AM 回覆



  • 留言者: 忠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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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08 17:41:31
台灣的音樂班應該大力改革 而非廢除

台灣目前學習音樂的大環境(觀念)並不如歐美

部份歸國學人亦大聲疾呼音改

但是現階段若廢除音樂班

恐造成台灣音樂教育發展的斷層與落後



台灣的考試教育本來就有許多怪現象

但只要等到台大(醫學系)不在前頭志願

甚或全面申請入學而沒有走後門...等怪現象

那麼到時音樂班不廢也自廢了



教育 音教 風氣..... 真讓人頭痛

  • 恕我直言, 音樂教育似乎不需要音樂班
    我也說要 "留下藝術學院和音樂系", 這畢竟提供了教與學的場合
    藝術學院可以分成由小朋友到成人的課程, 也不必限定資格才能來上課
    並不是指大學的學院 (語意不清, 不好意思)
    以我們的社會風氣, 恐怕得讓學音樂的人尊重別人也受到尊重, 讓大家喜歡分享音樂,
    才談得上改革音樂班

    我們其實殊途同歸, 到音樂班 "不廢而自廢" 的時候,
    也就是我認為 "不需要音樂班" 的時候

    我只是認為, 既然音樂班風氣偏向虛浮, 音樂的風氣恐怕亦如是
    培養虛浮的人, 再讓這樣的人繼續培養下一代,
    會不會是惡性循環呢?
    只是改革音樂班, 然而如果社會風氣不能改變, 音樂班徒然造孽罷了

    多謝指教!
  • 版主 於 August 9, 2009 09:35 PM 回覆



  • 留言者: 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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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08 20:08:18
愛樂者是 以 自娛 為目的

音樂專業者 是 以 娛人 為目的



一個不以音樂為謀生工具

另一個 只有 音樂可以用來平衡支出



如果 每個人 在 學習 一開始 就 自視甚高 都 有 遙遠的目標

這樣 學習起來 很痛苦的



愛樂不一定要專業

專業也不一定就愛樂



當老闆娘把名琴分享時

她就說

很多音樂家並不一定那麼愛他的琴

但他們互相承受著



把所有的事物 理想化 造成的 是 其他 專業音樂人的大環境的不易

如果 真的 愛樂

多致力於如何創造 比昨天更好的環境 會比較有意義



專業音樂人 需要 愛樂者的支持和肯定

台灣 中國 的 音樂家 即使 在音樂性上 不如 歐俄音樂家

但 如果 一昧用 歐俄的評定標準 來 批評 而非鼓勵

那 台灣 中國 音樂家 要如何走自己的路



反正 怎麼努力 也不會 有 歐俄的音樂性

因為成長生活環境的不同

對事物的看法喜好也會有差異 音樂表達自然就會不同

沒有所謂好不好 但個人喜好感受不同



這裡說的 不是 歧視 而是 要 因時因地因人而異



如果 要 一昧的比較 要不 就是 自卑 要不就是 自傲



台灣 中國 音樂家 可以 用自我的方式來表達

更不需 尋求 他國的肯定

因為在出發點上 就不同了

反正 如果 人家不願意 他就可以找出 千百萬種理由

如果 上帝幫忙

即使在不易的環境也會終究有成果

上帝看得是甚麼

是 心

要有 謙遜的心



我說過了

這可以說上三天三夜



我不憤世忌俗

不過 會說 雙面話

說雙面話 因為 認知道 台灣大環境的不易

而 更認知道 批評

無形的造成 專業大環境的不易 並且不自知



少看自己一些 多看別人一點 那 世界就改變了



人是不完美的 只要盡力就是美好的

其他人的看法 其實也不是太重要




  • 留言者: 柏魚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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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09 23:15:56
>正因為不完美, 所以會說出偏頗的話,

可是, 音樂不是為了完美, 人生也不是,

因為有不完美而有美

歐吉桑,這句話給你加5分,拍拍手.

  • X的, 才加五分~有嘴砲嫌疑,
    還是果汁實際....
  • 版主 於 August 12, 2009 03:17 AM 回覆



  • 留言者: 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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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12 00:08:33
基本上我也是殊途同歸...



不管是愛樂者或是大家眼中的專業人

目標其實大致都一樣,

人人都是世上的藝術者,都趨向美,心向美.

只是人人境遇不同,感受不同,學習不同,諸多不同...



要想定義專業,恐怕是自我認為...

面對旁人還是真自我,不難自我反省



要分別心,

分高下,分深淺...那正是考試制度,文憑文化的特徵!

只要有學校,有考試,那些是永遠無法避免的...

古今中外,歷史上有許多古人高士都想改革,成就學習伊甸園,

只怕是雞生蛋,蛋生雞...



說自娛娛人是愛樂者,恐怕過度偏激些了,

我見過非常多所謂的自娛娛人士,相當認真的修養學習,

甚至有音樂系教授還苦笑誇讚,比科班還科班...

私下也低調拿了德國演奏碩博士,目前也自修另一個碩士,

也非"只有"音樂可以平衡支出,他還刻意不以音樂斂財呢!!!

既然都是可以選擇的!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愛樂可以不用你所說的專業,

但是心態與行為就是隨意,可以過就好?!

學習總是自己的,

要拿幾個文憑或念什麼學校,對學習本身來說完全不重要

不是科班的就不該把調音弄好?

拉巴哈就自娛就好,有空還可以加入樂團?





在上帝面前,不難謙遜!

那在人群中,是否拔高精神屬靈,而起了分別?

老底嘉教會在神恢復的路上都已經用墮落告知信徒們,

難怪聖經不斷告訴信徒,"神的話要成肉體"

可以說,也都可以做到,但最終有成為人的性情嗎?





上帝不擲骰子,

我們打從心底景仰上帝,

讚嘆美之物,猶如音樂,藝術,物理化學,數學,工藝,人生......





台大醫科,並不是眾多學子心中的no.1

或許只是以前在壓力之餘的口耳娛樂,流傳多.罷了



還是有人會以台大植病系為生命的no.1

也有些人是因為考不上別的,

絕大部分的人是不知道要幹嘛,

也有人一直都在睡覺,還是以兩科高分決定去台大植病系,





教育不是政策就能改善的,

真有心學習時,學習的自由跟純度可以彌補大環境政策虛華...

怪不得別人,要問自己

國中英文老師山東腔連中文都說不好了,

我們就該擺爛不學?

都可以,





有一個從幼稚園就念第一志願到大學的蔡老頭

每次都得意的嗆說"哈,今年的數學基測都不會做"

因為調音,可能用不到=.=

  • 您是台大植病系系友嗎?
    其實, 逢甲機械系也同樣出色耶--對所有用心唸書的人而言!
    關於 "professional" 與 "amateur", 我已經發表過意見, 不再贅述
    (請參考 2009 03.04. "迷信把戲")
    關於謙遜與 "精神屬靈", 你說得很好!
    關於 "一直都在睡覺,還是以兩科高分決定去台大植病系" 的人, 我衷心支持
    關於教育.....人先能自教自學, 而後可教可學也~

    說到那個 "一直都在睡覺,還是以兩科高分決定去台大植病系" 的人,
    有一次, 自己的實驗作到一半, 碰到免疫學的上課時間,
    實驗室裡的同學都要去上免疫學, 但他其實想作實驗不想去上課,
    但是他女朋友 (也在同一間實驗室裡) 一直催著去上課,
    最後他還是留在實驗室等著進行離心之後的實驗步驟
    結果免疫學上完課後, 女朋友大為不滿他的 "心態與表現",
    把他叫到實驗室外, 就 "上學應有的態度" 訓了一頓....

    他沒有回應, 只是靜靜聽完, 再默默回實驗室

    最後那個人並沒有成為植病學家或科學家,
    那位女生呢, 大學一畢業就拿到美國著名大學研究所獎學金, 後來也唸到博士

    故事的啟示是.....
    女朋友批評那個人上學不夠敬業, 果然最後他也不是 "有出息" 充分發揮天份成為科學家,
    所以女朋友的批評有道理啊......"聽某嘴, 坐金交椅" 好像是真的....哇哈哈哈~
  • 版主 於 August 12, 2009 05:32 AM 回覆



  • 留言者: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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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13 07:10:33
2,4,6-三硝基甲苯~




  • 留言者: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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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9-08-29 01:05:55
哈哈~

沒有要做TNT

只是想..........放點火

哈哈~

說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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